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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更新时间:2015-09-02 09:55:00 点击:

  各市、州侨联,省级机关侨联:

  为及时总结侨联系统“六五”普法及信访工作经验,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和推动侨联维权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评选表扬一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县级(含)以上有独立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侨联。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维权工作的侨联在编在职人员。

  3、维权工作主要指信访和普法宣传工作。

  二、评选原则

  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工作者倾斜的原则,市级侨联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群众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坚持公开申报和推荐原则,评选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

  (一)维权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1、组织领导有力;2、维权工作机构健全;3、维权工作制度完善;4、维权工作成效突出;5、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积极。

  (二)维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政治坚定可靠;2、严格遵守党纪国法;3、积极办理维权事项;4、维权成绩突出。5、先进事迹感人。

  四、有关要求

  1、各级侨联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审核,逐级上报省侨联审批,省侨联将适时对全省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2、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主要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控制在1000字左右,最好打印在审批表中。审批表双面打印,左边留好装入档案的空白。

  3、请将附件1、2各一式四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于2015年9月11日前报送四川省侨联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 凡028-85597934 18011598240

  徐俊秀028-85592363 15828297068

  郑 珂028-85593346 13378319231

  传 真:028-85535286

  邮 箱:sichuanqiaolian@126.com

  附件1: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四川省侨联

  2015年9月1日